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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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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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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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泉州中侨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2020935 |
国药准字Z35020526 |
说明 | ||
适应症 |
养阴生津,清热利咽,用于肺热阴伤所致的咽部红肿、咽痛、口干咽燥;急、慢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亦可用于放疗引起的咽干不适。 |
舒肝解郁,清热调经。用于肝郁化火,胸胁胀痛,烦闷急躁,颊赤口干,食欲不振或有潮热,以及妇女月经先期,经行不畅,乳房与少腹胀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6~9克,一日2次。 |
副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药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地黄、玄参、西青果、蝉蜕、麦冬、胖大海、南沙参、太子参、陈皮、薄荷油。辅料为蔗糖、尼伯金乙酯、苯甲酸钠。 |
牡丹皮、栀子(炒焦)、柴胡(酒制)、白芍(酒炒)、当归、茯苓、白术(土炒)、薄荷、甘草(蜜炙)。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液体,味微甜,具清凉感 |
本品为棕褐色的水丸;气香,味微苦、略辛。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厚味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3.不适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咽喉痛及声哑者。4.急性者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咽喉痛及声哑加重或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少吃生冷及油腻难消化的食品。2.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3.服药一周后,症状未见缓解,或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到医院就诊。4.孕妇慎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