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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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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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10丸重1g |
100ml |
生产企业 |
西安碑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61020813 |
国药准字Z42020176 |
说明 | ||
适应症 |
养阴清肺,化痰利咽。用于阴虚肺热而致的咽喉肿痛,慢性咽炎、喉炎。 |
养阴润肺。用于肺热燥咳,阴虚久咳。 |
用法用量 |
口服,水蜜丸60~120粒(6克~12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20~30毫升,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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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痰湿咳嗽者忌服,其表现为咳嗽反复发作,咳声重浊,痰多,色白或带灰色。 |
成分 |
玄参、地黄、麦冬、黄芩、丹皮、赤芍、川贝母、泽泻、薏苡仁(炒)、石斛、僵蚕(麸炒)、薄荷、胖大海、蝉蜕、木蝴蝶、甘草。辅料为:蜂蜜。 |
川贝母、南沙参、雪梨清膏。辅料为蔗糖。苯甲酸钠。 |
性状 |
本品为黑褐色的水蜜丸;气微,味甘。 |
本品为棕红色的粘稠液体;气微,味甜。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鱼腥食物。2.孕妇慎用。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4.不适用于外感风邪所致的咽喉痛、声音嘶哑者。5.服药七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咽喉痛、声音嘶哑加重、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 本品适用于阴虚肺燥咳嗽,其表现为干咳,咳声短促,痰少质粘,口干咽燥,或手足心热,盗汗。 3. 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 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6. 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