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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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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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10丸重1g |
10ml*30支 |
生产企业 |
西安碑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61020813 |
国药准字Z20003073 |
说明 | ||
适应症 |
养阴清肺,化痰利咽。用于阴虚肺热而致的咽喉肿痛,慢性咽炎、喉炎。 |
健脾固本,滋阴润燥,生津止咳。用于神倦乏力,气短心悸,阴虚津少,口干舌燥。 |
用法用量 |
口服,水蜜丸60~120粒(6克~12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10-30毫升,一日1-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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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忌服。 |
成分 |
玄参、地黄、麦冬、黄芩、丹皮、赤芍、川贝母、泽泻、薏苡仁(炒)、石斛、僵蚕(麸炒)、薄荷、胖大海、蝉蜕、木蝴蝶、甘草。辅料为:蜂蜜。 |
三七(鲜)、黄芪、人参、葛根。辅料为蜂蜜、蔗糖、防腐剂(苯甲酸) |
性状 |
本品为黑褐色的水蜜丸;气微,味甘。 |
本品为红棕色液体;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鱼腥食物。2.孕妇慎用。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4.不适用于外感风邪所致的咽喉痛、声音嘶哑者。5.服药七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咽喉痛、声音嘶哑加重、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油腻食物。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3.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4.本品宜饭前服用。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用二周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7.长期连续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