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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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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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7g |
每粒重1.7g |
生产企业 |
广西润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葫芦岛国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30062 |
国药准字Z20064195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消肿散结。用于附件炎和附件炎性包块。 |
清热解毒,活血通经,消肿止痛。用于毒瘀蕴解胞宫,少腹胀痛,月经不调,痛经,白带过多;盆腔炎、附件炎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30天为一个疗程。 |
肛门用药。一次1粒,一日1次,根据炎症的轻重,盆腔炎一疗程用药12—15粒,附件炎一疗程用药7—10粒,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临床试验中,个别病例出现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血清肌酐轻微升高,是否与本品有关尚无法判定。 |
1.消化不良、胃痛、胃烧灼感、恶心反酸等症状。 2.极少出现溃疡、胃出血及胃穿孔。 头痛、头晕、焦虑及失眠等。 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等。 3.各型皮疹,最严重的为大疱性多形红斑;哮喘、血管神经性水肿及休克等。 |
禁忌 |
孕妇禁用。 |
1.对吲哚美辛过敏或对阿司匹林或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血管神经性水肿者禁用。 3.支气管哮喘患者禁用。 4.癫痫、帕金森病和精神病患者禁用。 5.有活动性溃疡病、溃疡性结肠炎及其它上消化道疾病及病史者禁用。 6.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金刚藤。 |
毛冬青提取物(以总黄酮计) 吲哚美辛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或棕红色的颗粒,气微香,味甜、微苦。 |
本品为子弹形棕黑色的栓剂。 |
注意事项 |
本品不宜大剂量长期使用,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慎用,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
本品为中西复方制剂,鉴于尚无充分的临床研究数据证实本复方制剂可以减低或消除其中化学药物的不良反应或其他应当注意的事项,故在此罗列与所含化学药物相关的内容,以提示医生和患者在使用本品时予以关注。 1 本品含吲哚美辛,吲哚美辛属于非甾体类抗炎药,直肠给药单用时每日剂量不宜超过200mg。 2 本品含吲哚美辛,14岁以下小儿一般不宜应用,老年患者慎用。 3 本品含吲哚美辛,以下均为单独使用该化学药物时的注意事项: (1)心功能不全及高血压等患者慎用。 (2)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细胞减少、出血性疾病患者慎用。 (3)用药期间应定期随访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长期用药者应定期进行眼科检查。 4 本品含吲哚美辛,以下均为单独使用该化学药物时的不良反应: (1)胃肠道反应:消化不良、胃痛、胃烧灼感、恶心反酸等症状。极少出现溃疡、胃出血及胃穿孔。 (2)神经系统反应:头痛、头晕、焦虑及失眠等,严重者可有精神行为障碍或抽搐等。 (3)造血系统反应: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等。 (4)皮肤及过敏反应:多型皮疹,最严重的为大疱性多形红斑;哮喘、血管神经性水肿及休克等。 5 本品含吲哚美辛,以下均为该化学药物与其它药物同用时的相互作用: (1)与对乙酰氨基酚长期合用可增加肾脏毒副反应,与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同用时消化道溃疡的发生率增高。 (2)饮酒或与阿司匹林、水杨酸盐、糖皮质激素、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秋水仙碱、磺吡酮合用,可增加胃肠道溃疡或出血的危险。 (3)与洋地黄类药物、硝苯地平、维拉帕米、丙磺舒、锂盐、甲氨蝶呤、齐多夫定同用时,毒性增加。 (4)与肝素、口服抗凝药及溶栓药合用时,使抗凝作用增强。 (5)与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合用,可加强降糖效应,须调整降糖药物的剂量。 (6)与氨苯蝶啶合用时可致肾功能减退。 (7)与呋塞米同用时,可减弱后者排钠及抗高血压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