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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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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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片重0.26g |
20g |
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公司 |
通药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3021006 |
国药准字H22022096 |
说明 | ||
适应症 |
消炎解毒。用于上吸呼道感染,细菌性痢疾等。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片,一日3~4次 |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详见说明书。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已知对硝酸咪康唑、本品其他成份或其他咪唑类衍生物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黄芩 |
硝酸咪康唑。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黄棕色;味苦、涩。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身体虚弱者慎服。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出现局部敏感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 12.当性伴侣被感染时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 13.本品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如意外地大量口服后,应采用适当的支持疗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