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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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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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10ml(相当于饮片10g) |
每袋装7.8g |
生产企业 |
吉林正华药业有限公司 |
兰州太宝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5704 |
国药准字Z62021251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肺泻热。用于小儿外感热证,症见:发热、头痛、咽赤肿痛、心烦、口渴、大便干结、小便短赤。 |
疏风止痛。用于风邪头痛,或有恶寒、发热、鼻塞。 |
用法用量 |
饭后服,二岁半至三岁一次5毫升,四岁至六岁一次10毫升,七岁至十岁一次15毫升,十一岁以上一次20毫升,一日2次。疗程3天。 |
饭后用温开水或浓茶冲服,一次1袋,一日2次。 |
副作用 |
个别患者出现恶心、呕吐。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孕妇忌服。 2.出血性脑病患者禁服。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黄芩、金银花、大黄、栀子。 |
白芷、薄荷、川芎、防风、甘草、荆芥、羌活、细辛。 |
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久置可有少量沉淀;味酸甜、微苦涩。 |
本品为棕褐色的颗粒;气香、味甘、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风寒感冒者不适用,表现恶寒发热,无汗,咽痒咳嗽,咽不红肿。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用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4.本品含大黄,素体脾胃虚寒、脾胃虚弱及大便次数多者慎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药以治疗外感风邪引起的感冒头痛效果较好,也用于经过明确诊断的偏头痛、神经性头痛或外伤后遗症所致的头痛等。 2.久痛气虚、血虚,或因肝肾不足,阳气亢盛之头痛不宜应用。 3.素有较严重慢性病史者及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药。 4.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儿童、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病情加重者,应向医生咨询。 6.除非在医生指导下,否则不得超过推荐剂量使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