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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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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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粒相当于原药材1g |
0.5g*36粒 |
生产企业 | 四川省新鹿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0485 |
国药准字Z20053690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燥湿,泻火除蒸,解毒疗疮。用于湿热泻痢,黄疸,带下,热淋,脚气,骨蒸劳热,盗汗,遗精,疮疡肿毒,湿疹瘙痒。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部疼痛,胁痛口苦。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 3~4 粒,一日 3~4 次。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少数患者可见恶心、腹痛、腹泻等消化道反应。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忌服。 |
成分 |
黄柏。 |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地黄、甘草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色的粉末;味苦。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黄色颗粒及粉末;味苦。 |
注意事项 |
不宜久服。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忌烟、酒及辛辣刺激性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以及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年老体弱,大便溏软者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