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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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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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g |
130mg/g |
生产企业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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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2632 |
HC2015001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 |
缓解胃、十二指肠溃疡、胃炎、食道炎所伴胃酸过多引起的胃部不适或灼热症状。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2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用法:本品为口服用药,确诊为胃溃疡时,于餐前半个小时服用一袋。确诊为十二指肠溃疡时,于餐后两个小时服用一袋。急性疼痛时可即刻服用一袋。 用量:每次一袋,每日三次。 |
副作用 |
1.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腹泻、头晕、乏力、头痛和皮疹等。 2.本品有轻度抗雄性激素作用,用药剂量较大(每日在1.6g以上)时可引起男性乳房发育、女性溢乳、性欲减退、阳痿、精子计数减少等,停药后即可消失。 3.本品可通过血-脑脊液屏障,具有一定的神经毒性。偶见精神紊乱,多见于老年、幼儿、重病患者,停药后48小时内能恢复。在治疗酗酒者的胃肠道合并症时,可出现震颤性谵妄,酷似戒酒综合征。 4.本品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过敏反应、发热、关节痛、肌痛、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间质性肾炎、肝脏毒性、心动过缓、心动过速等。 |
本品含铝制酸成分,可导致轻微便秘,偶有恶心、呕吐。 |
禁忌 |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分两咪替丁0.2克,辅料为淀粉、糊精、硬脂酸镁、羧甲基淀粉钠。 |
化学名称:磷酸铝凝胶 分子式:AlPO4 分子量:121.95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或加有着色剂的淡蓝色或浅绿色片,或为薄膜衣片。 |
本品为白色具有粘性的混悬液,静止时上层有少许澄清液。 |
注意事项 |
1.癌性溃疡者,使用前应先明确诊断,以免延误治疗。 2.年患者由于肾功能减退,对本品清除减少减慢,可导致血药浓度升高,因此更易发生毒性反应,出现眩晕、谵妄等症状。 3.诊断的干扰:口服15分钟内胃液隐血试验可出现假阳性;血液水杨酸浓度、血清肌酐、催乳素、氨基转移酶等浓度均可能升高;甲状旁腺激素浓度则可能降低。 4.为避免肾毒性,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肾功能。 5.本品对骨髓有一定的抑制作用,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血象。 6.本品的神经毒性症状与中枢抗胆碱药所致者极为相似,且用拟胆碱药毒扁豆碱治疗可改善症状。故应避免本品与中枢抗胆碱药同时使用,以防加重中枢神经毒性反应。 7.下列情况应慎用:(1)严重心脏及呼吸系统疾患;(2)用于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患者,西咪替丁的骨髓毒性可能增高;(3)器质性脑病;(4)肝肾功能损害。 |
1.本品处方中加入软便剂(如MgO),因为与同类药相比,本品只导致轻微便秘,长期卧床者应慎服。 2.肾衰竭患者长期服用含铝胃药,可能导致或加重透析治疗引起之透析性骨软化症、透析性脑病变及低磷血症,应谨慎小心使用。 3.除非有医生指示请遵循下列情况用药: 1)对于牛奶或乳制品耐受度低者,每日服用药品中乳糖含量不得超过5克。 2)未满2个月婴儿不得服用。 3)一天内不可服用超过一日最大剂量,也不可l连续服用每日最大剂量2周以上。 4)不得并用其他药品。 4.慢性溃疡、胃部不适或灼热感、消化道溃疡应先行就医,不要自行服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