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0.2g |
0.2g |
生产企业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2632 |
国药准字H41023908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 |
用于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2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副作用 |
1.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腹泻、头晕、乏力、头痛和皮疹等。 2.本品有轻度抗雄性激素作用,用药剂量较大(每日在1.6g以上)时可引起男性乳房发育、女性溢乳、性欲减退、阳痿、精子计数减少等,停药后即可消失。 3.本品可通过血-脑脊液屏障,具有一定的神经毒性。偶见精神紊乱,多见于老年、幼儿、重病患者,停药后48小时内能恢复。在治疗酗酒者的胃肠道合并症时,可出现震颤性谵妄,酷似戒酒综合征。 4.本品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过敏反应、发热、关节痛、肌痛、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间质性肾炎、肝脏毒性、心动过缓、心动过速等。 |
1.长期用药或加大剂量时可出现:男性乳房肿胀、泌乳现象、性欲减退、腹泻、眩晕或头痛、肌痉挛或肌痛、皮疹、脱发等。 2.偶见的不良反应有: ①精神紊乱,多见于老年或重病患者,停药后48小时内能恢复; ②咽喉痛热; ③不明原因的出血或瘀斑,以及异常倦怠无力; ④粒细胞减少或其他异常血象,多见于合并症严重之患者。 |
禁忌 |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分两咪替丁0.2克,辅料为淀粉、糊精、硬脂酸镁、羧甲基淀粉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西咪替丁,其化学名称为: N’-甲基-N"-[2[[(5-甲基-1H-咪唑-4-基)甲基]硫代]乙基]-N-氰基呱。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或加有着色剂的淡蓝色或浅绿色片,或为薄膜衣片。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
注意事项 |
1.癌性溃疡者,使用前应先明确诊断,以免延误治疗。 2.年患者由于肾功能减退,对本品清除减少减慢,可导致血药浓度升高,因此更易发生毒性反应,出现眩晕、谵妄等症状。 3.诊断的干扰:口服15分钟内胃液隐血试验可出现假阳性;血液水杨酸浓度、血清肌酐、催乳素、氨基转移酶等浓度均可能升高;甲状旁腺激素浓度则可能降低。 4.为避免肾毒性,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肾功能。 5.本品对骨髓有一定的抑制作用,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血象。 6.本品的神经毒性症状与中枢抗胆碱药所致者极为相似,且用拟胆碱药毒扁豆碱治疗可改善症状。故应避免本品与中枢抗胆碱药同时使用,以防加重中枢神经毒性反应。 7.下列情况应慎用:(1)严重心脏及呼吸系统疾患;(2)用于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患者,西咪替丁的骨髓毒性可能增高;(3)器质性脑病;(4)肝肾功能损害。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下列情况慎用:严重心脏及呼吸系统疾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器质性脑并肝肾功能损害。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