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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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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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g |
50mg |
生产企业 |
山西普德药业有限公司 |
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3143 |
国药准字H20000261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抗有丝分裂和细胞毒性药物。多柔比星能成功地诱导多种恶性肿瘤的缓解,包括急性白血病、淋巴瘤、软组织和骨肉瘤、儿童恶性肿瘤及成人实体瘤,尤其用于乳腺癌和肺癌。 |
本品适用于以下真菌病: 1.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形式的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如腹膜、心内膜、肺及泌尿道感染。也可用于恶性肿瘤、特殊监护病人、接受放、化疗或免疫抑制剂治疗或受到其它易致念珠菌感染的因素作用的患者。 2.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如肺、皮肤)的隐球菌感染。可用于免疫功能正常患者、艾滋病人及器官移植或其他原因引起免疫功能抑制的患者。艾滋病人可服用本品维持治疗,以预防隐球菌病的复发。 3.粘膜念珠菌病:包括口咽部、食道、非侵入性支气管等粘膜念珠菌病、肺部念珠菌感染、念珠菌尿症、皮肤粘膜和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可用于免疫功能正常或免疫功能受损患者。 4.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 5.对接受化疗或放疗而容易发生真菌感染的白血病病人及其他恶性肿瘤病人,可用本品进行预防治疗。 6.皮肤真菌病:包括体癣、手癣、足癣、花斑癣、头癣、指趾甲癣等皮肤真菌感染。 7.可用于皮肤着色真菌病的治疗。 |
用法用量 |
配制药液时,每小瓶内容物用5ml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加入溶解液后,可轻摇小瓶半分钟以使内容物溶解,但不要倒转小瓶。 成人和儿童 [静脉用药]:这是最常用的给药途径。配制后的溶液通过通畅的输液管进行静脉输注,约2-3分钟。这样可减少血栓形成和由药物外溢导致的蜂窝组织炎和水泡的危险,常用的溶液为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葡萄糖注射液。 剂量通常根据体表面积计算。通常当阿霉素单一用药时,每三周一次,以60-75mg/m2给药,当与其他有重复毒性的抗肿瘤制剂合用时,多柔比星的剂量须减少至每三周一次,以30-40mg/m2给药。如剂量根据体重计算,则每三周一次,以1.2-2.4mg/kg单剂量给药。已经证实每三周一次单剂量给药可大大减少痛苦的毒性反应、粘膜炎。但仍有人认为连续三天分量给药(每天0.4-0.8mg/kg或20-25mg/m2)会产生更大的治疗效果,尽管药物毒性反应会高一些。多柔比星每周一次给药方案与每三周一次给药方案的疗效相同。尽管在6-12mg/m2的剂量时已可观察到有效缓解,但每周给药的推荐剂量为20mg/m2。每周给药可减少心脏毒性。 先前曾用过其他细胞毒性药物的患者给药时可能须减少剂量,儿童和老年人亦须减量。 如肝肾功能受损,多柔比星的剂量应按下表减量: 血清胆红素水平 BSP潴留 推荐剂量 1.2-3.0mg/100ml 9-15% 正常剂量的50% >0.3mg/100ml >15% 正常剂量的25% [动脉内用药]:动脉内注射通常用来加强局部活性,而使总剂量降低,从而减少全身毒性。必须着重指出,此种给药方法潜在的损害很大,除非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否则被灌注的组织会产生广泛的坏死。 动脉内注射只可由技术熟练掌握的人员使用。 [膀胱内灌注]:膀胱内灌注多柔比星正越来越多地用于移形细胞癌、乳头状膀胱肿瘤和原位癌的治疗。它不可用于已穿透膀胱壁的侵袭性肿瘤的治疗,经尿道切除肿瘤术后间歇性膀胱内灌注多柔比星经证实可有效地降低复发的可能。目前使用的方案有多种,很难一一阐明,下述的指示也许会有帮助。 多柔比星在膀胱内的浓度应为50mg/50ml。为了避免尿液被不适当的稀释,应告知患者灌注前12小时不要服用任何液体。尿量应限制在每小时约50ml左右。当药物在一个位置停留了15分钟后,患者应转体90度,通常接触药物1小时已足够,且应告知患者在结束时排尿。 |
口服。成人:(1)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8片),以后一次0.2g(4片),一日1次,至少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2)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4片),以后一次0.1g(2片),一日1次,持续至少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8片),一日1次。(3)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4片),以后一次0.1g(2片),一日1次,疗程至少2周。(4)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单剂量,0.15g(3片),一次服。(5)预防念珠菌病:0.2~0.4g(4~8片),一日1次。肾功能不全者若只需给药1次,不用调节剂量;需多次给药时,第一及第二日应给常规剂量,此后应按肌酐清除率来调节给药剂量,如下表所述:肌酐清除率与剂量的关系肌酐清除率(ml/分钟)剂量>50常规剂量11~50常规剂量的一半进行常规透析的病人每次透析后给药1次小儿:治疗方案尚未建立。有资料报道起始剂量按体重一日3~6mg/kg,一日1次,治疗少数出生2周至14岁的小儿患者,结果是安全的。 |
副作用 |
1.骨髓抑制和口腔溃疡。存在骨髓抑制和口腔溃疡时不可重复使用本品,后者可能存在口腔烧灼感的先兆症状,出现症状时应不再使用。多柔比星使用后10天左右可出现明显的骨髓抑制,故不管是血液疾病或非血液疾病患者都应常规监测血象。 2.心脏毒性。心脏毒性可表现为心动过缓,包括室上性心动过缓和心电图改变,建议常规监测心电图,对已有心功能损害的患者需格外小心,累积剂量超过450-500mg/m2时须特别小心,超过该剂量水平时,发生不可逆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的危险性大大增加。当考虑多柔比星的用药总量时,应对患者以往或同时使用其他有明显心脏毒性药物,如高剂量静脉给药的环磷酰胺,纵隔放疗或相关的蒽环类化合物如柔红霉素的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已证实每周给予多柔比星比每三周给予多柔比星的心脏毒性要低,这样可允许患者得到较高的累积剂量的治疗。必须注意心力衰竭可在用药后几周出现,且可能对治疗无反应。建议检测基础心电图,并在用药期间和用药后即刻做心电图随访。一过性心电图改变,如T波低平,S-T段下降和心律失常,并不认为是停止使用药物的指征。现在认为QRS波降低是心脏毒性较为特异的表现。如果出现这个变化,须慎重权衡继续用药治疗的益处及发生不可逆性心脏损害的危险两者间的关系。严重的心力衰竭可突然发生,而预先无心电图改变。 3.速溶型注射用盐酸多柔比星可使尿液呈红色,尤其是在注射后第一次排的尿,应告知患者无须惊慌。 4.胃肠道反应:呕吐、恶心和腹泻也可发生。 5.其他:肝肾功能异常,脱发也是常见现象,包括干扰胡子的生长,不过停药后所有的毛发可恢复正常生长。 |
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 2.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 3.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4.可见头晕、头痛。 5.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 6.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
禁忌 |
严重器质性心脏病和心功能异常及对本品及蒽环类过敏者禁用。 1.静脉给药治疗的禁忌症: 由于既往细胞毒药物治疗,持续的骨髓抑制或严重的口腔溃疡 全身性感染 明显的肝功能损害 严重心律失常,心肌功能不足,既往心肌梗塞 既往蒽环类治疗已用到药物最大累积剂量 2.膀胱内灌注治疗的禁忌症: 侵袭性肿瘤已穿透膀胱壁 泌尿道感染 膀胱炎症 导管插入困难(如由于巨大的膀胱内肿瘤) |
对本品或其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8S,10S)-10-(3-氨基-2,3,6-三脱羟--L-来苏-己吡喃糖苷基)-8-乙醇酰基-7,8,9,10-四氢-6,8,11-三羟基-1-甲氧基-5,12-萘二酮盐酸盐。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康唑。 |
性状 |
本品为红色疏松块状冻干物。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注意事项 |
1.用药期间应严格检查血象、肝功能及心电图。 2.操作时的注意事项: 瓶内药物处于负压状态下,从而在溶液配制时减少气雾形成,当针头插入后应特别小心。在配制药液时必须避免吸入任何气雾。 由于该药的毒性特征,推荐以下的保护方法: -操作人员必须受过药物配制及操作的良好技术训练 -怀孕的工作人员应避免接触本品 -速溶型多柔比星操作者应穿戴防护服装:护目镜、工作袍及一次性手套和面罩 -药物配制应在指定区域进行(在层流系统下更佳)。工作台表面应铺有一次性塑料垫和吸纸 -所有用于药物配制、使用、或清洗的材料包括手套等,用后应置于标有“高度危险”的废弃袋内供高温焚烧 配制后的溶液于室温正常人工光照下可保持稳定48小时,但根据药物操作规范,通常建议溶液避光保存在2-8°C,并在24小时内使用。配制后的溶液在室温强烈光照的条件下化学性质可至少保持24小时的稳定。 配制后的溶液含有0.02%的羟基苯甲酸酯,这不可视为含防腐剂的溶液。 弃去任何多余未用的量。 如不慎与皮肤或眼睛接触,应立即用大量水,或肥皂水,或碳酸氢钠冲洗,并采用适当的医疗措施。 药液渗出或漏出,应用1%次氯酸钠溶液处理,浸泡过夜最佳,然后用水冲洗,所有的清洗材料均应按上法处理。 |
1.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2.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3.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4.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5.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6.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 7.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见【用法用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