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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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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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5g,10g |
按C16H17N3O5S计算0.25g |
生产企业 |
广东在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0619 |
国药准字H20013348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以及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中耳炎和肺部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5~10克(含蔗糖),一日3~4次。 |
1.成 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5-1.0g,一日2次。 2.儿童常用量:一次按体重15-20mg/kg,一日2次。A组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及扁桃体炎每12小时15mg/kg,疗程至少10天; 2.成 人肾功能减退者首次剂量为1g饱和量,然后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予以延长给药间期。肌酐清除率为25-50ml/min、10-25ml/min和0-10ml/min时,分别每12小时、24小时和36小时服药500mg。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本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为5%,以恶心、上腹部不适等胃肠道反应为主,少数患者尚可发生皮疹等过敏反应。 2.偶可发生过敏性休克,也可出现尿素氮、血清氨基转移酶、血清碱性磷酸酶一过性升高。 |
禁忌 |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
对有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史者和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者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 |
成分 |
板蓝根。辅料为糊精、蔗糖粉。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羟氨苄。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或棕褐色的颗粒;味微苦。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进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 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者以及有肾功能减退者慎用本品。 3.应用头孢羟氨苄时可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和尿糖***阳性反应;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转移酶,门冬氨基酸转移酶和碱性磷酸酶可有短暂性升高。 4.头孢羟氨苄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须适当减量。 5.每日口服剂量超过4g时,应考虑改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