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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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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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0ml |
每袋重10g |
生产企业 |
武汉康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恒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2522 |
国药准字Z44022609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多痰。 |
清肺、止咳、化痰。用于咳嗽多痰,支气管炎。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 |
副作用 |
可见恶心、呕吐、焦虑、心悸、心动过速等。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高血压、动脉硬化、心绞痛、甲状腺功能亢进等患者禁用。2.儿童禁用。3.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4.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毫升含盐酸麻黄碱0.5毫克、氯化铵20毫克、百部流浸膏0.01毫升、桑白皮流浸膏0.016毫升、桔梗流浸膏0.03毫升、甘草流浸膏0.035毫升。 |
枇杷叶、桑白皮、白前、百部、桔梗、薄荷脑。辅料为蔗糖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的浓稠液体;具芳香气,味甜而带咸。 |
本品为棕黄色或棕褐色的颗粒;气香、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为对症治疗药,如服用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2.老年患者慎用。3.消化道溃疡者慎用。4.服用后如有头晕、头痛、心动过速、多汗等症状应咨询医师或药师。5.运动员慎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4.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