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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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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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瓶装10ml,120ml |
15gx10袋/包 |
生产企业 |
浙江国镜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33124 |
国药准字Z44020233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咽喉疼痛;急性咽炎、扁桃腺炎有风热证候者。 |
疏风解表,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症见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0~30毫升,一日3次。 |
开水冲服。一次15克 (1袋),一日3次;重症者加服1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糖尿病患者禁服。 |
尚不明确。 |
成分 |
鱼腥草、黄芩、板蓝根、连翘、金银花;辅料为蔗糖、蜂蜜、苯甲酸钠、羟苯乙酯。 |
金银花、连翘、薄荷、荆芥、淡豆豉、牛蒡子(炒)、桔梗、淡竹叶、甘草。 |
性状 |
本品为黄棕色至棕色的液体;味甜、微苦涩。 |
本品为浅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