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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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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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0mL*2瓶 |
0.5g*36粒 |
生产企业 |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省新鹿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1187 |
国药准字Z20053690 |
说明 | ||
适应症 |
补肝肾,益气血,健脾胃。用于肝肾亏损,脾胃虚弱,气血不足,头晕目眩,健忘失眠,贫血萎黄,腰肢酸怠,食少或便溏。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部疼痛,胁痛口苦。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少数患者可见恶心、腹痛、腹泻等消化道反应。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忌服。 |
成分 |
制何首乌、女贞子、黄芪、党参、白术、茯苓、当归、五味子、甘草、乙醇、蔗糖。 |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地黄、甘草 |
性状 |
本品为深棕色的澄清液体;味甘、酸、微苦、涩。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黄色颗粒及粉末;味苦。 |
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 2.感冒病人不宜服用。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孕妇、老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刺激性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以及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年老体弱,大便溏软者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