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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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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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0克(相当总药材约11克) |
每10粒重1.56g |
生产企业 |
湖南杏林春药业有限公司 |
河南泰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3020667 |
国药准字Z41020489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利咽。用于口干舌燥,声哑失音,咽喉肿痛。 |
清热解暑,生津止渴。用于中暑风热,头昏目眩,口干舌燥,津液不足。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3次。 |
含化,一次30克,一日2~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成分 |
胖大海、青果、金果榄、麦冬、玄参、诃子、甘草;辅料为糊精、甜菊素。 |
乌梅肉、紫苏叶、薄荷叶、葛根、檀香、豆蔻、柿霜。 |
性状 |
本品为灰褐色的颗粒;气微,味甜、微苦。 |
本品为褐色的水丸;味甜、微酸。 |
注意事项 |
1.忌食烟酒、辛辣、油腻食物; 2.凡声嘶、咽痛初起,兼见恶寒发热、鼻流清涕等外感风寒者忌用; 3.声哑、咽喉痛同时伴有其他症状,如心悸、胸闷、咳嗽气喘、痰中带血等,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糖尿病患者、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一般症状在服药三天内无改善或出现发热渐高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饮食宜清淡。2.孕妇慎用。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应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婴幼儿、年老体虚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缓解,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