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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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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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0克(相当总药材约11克) |
10ml*30支 |
生产企业 |
湖南杏林春药业有限公司 |
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3020667 |
国药准字Z20003073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利咽。用于口干舌燥,声哑失音,咽喉肿痛。 |
健脾固本,滋阴润燥,生津止咳。用于神倦乏力,气短心悸,阴虚津少,口干舌燥。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10-30毫升,一日1-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忌服。 |
成分 |
胖大海、青果、金果榄、麦冬、玄参、诃子、甘草;辅料为糊精、甜菊素。 |
三七(鲜)、黄芪、人参、葛根。辅料为蜂蜜、蔗糖、防腐剂(苯甲酸) |
性状 |
本品为灰褐色的颗粒;气微,味甜、微苦。 |
本品为红棕色液体;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食烟酒、辛辣、油腻食物; 2.凡声嘶、咽痛初起,兼见恶寒发热、鼻流清涕等外感风寒者忌用; 3.声哑、咽喉痛同时伴有其他症状,如心悸、胸闷、咳嗽气喘、痰中带血等,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糖尿病患者、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一般症状在服药三天内无改善或出现发热渐高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油腻食物。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3.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4.本品宜饭前服用。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用二周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7.长期连续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