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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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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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0克(相当总药材约11克) |
每片重0.3g |
生产企业 |
湖南杏林春药业有限公司 |
沈阳双鼎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3020667 |
国药准字Z20040029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利咽。用于口干舌燥,声哑失音,咽喉肿痛。 |
清热利咽、消肿止痛。用于咽喉肿痛,失音声哑,口干舌燥、肺燥咳嗽。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5~6片,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胖大海、青果、金果榄、麦冬、玄参、诃子、甘草;辅料为糊精、甜菊素。 |
青果、金银花、黄芩、北豆根、麦冬、玄参、白芍、桔梗。辅料为硬脂酸镁 |
性状 |
本品为灰褐色的颗粒;气微,味甜、微苦。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棕褐色至棕黑色;味苦。 |
注意事项 |
1.忌食烟酒、辛辣、油腻食物; 2.凡声嘶、咽痛初起,兼见恶寒发热、鼻流清涕等外感风寒者忌用; 3.声哑、咽喉痛同时伴有其他症状,如心悸、胸闷、咳嗽气喘、痰中带血等,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糖尿病患者、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一般症状在服药三天内无改善或出现发热渐高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鱼腥食物。2.凡失音因声带小结或息肉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3.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