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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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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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乙酰水杨酸0.22g,非那西丁0.15g,咖啡因35mg |
25mg*100片 |
生产企业 |
北京市燕京药业有限公司 |
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0950 |
国药准字H13023716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发热、头痛、神经痛、牙痛、月经痛、肌肉痛、关节痛。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2片,1日3次饭后服。 |
用法:口服。肠溶片应饭前用适量水送服。 1.降低急性心肌梗死疑似患者的发病风险:建议首次剂量300mg,嚼碎后服用以快速吸收。以后每天100-200mg。 2.预防心肌梗死复发:每天100-300mg。 3.中风的二级预防:每天100-200mg。 4.降低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及其继发脑卒中的风险:每天100-200mg。 5.降低稳定性和不稳定性心绞痛患者的发病风险:每天100-300mg。 6.动脉外科手术或介入手术后,如经皮冠脉腔内成形术(PTCA),冠状动脉旁路术(CABG),颈动脉内膜剥离术,动静脉分流术:每天100-300mg。 7.预防大手术后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每天100-200mg。 8.降低心血管危险因素者(冠心病家族史﹑糖尿病﹑血脂异常﹑高血压﹑肥胖﹑抽烟史﹑年龄大于50岁者)心肌梗死发作的风险:每天100mg。 |
副作用 |
本品为由阿司匹林和非那西丁为主所组成的复方片剂。阿司匹林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停药后多可消失;长期或大量应用时可发生胃肠道出血或溃疡;在服用一定疗程后可出现可逆性耳鸣、听力下降;少数病人可发生哮喘、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或休克等过敏反应,严重者可致死亡;剂量过大时可致肝肾功能损害。非那西丁可引起肾乳头坏死、间质性肾炎并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甚至可能诱发肾盂癌和膀胱癌。非那西丁还易使用血红蛋白形成高铁血红蛋白,使血液的携氧能力下降,引起紫绀反应。另外非那西丁还可以引起溶血和溶血性贫血,并对视网膜有一定毒性。长期服用非那西丁,还可造成对药物的依赖性。非那西丁还可以引起肝脏损害。 |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 (1)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表现为血性或柏油样便,胃部剧痛或呕吐血性或咖啡样物,多见于大剂量服药患者。 (2)支气管痉挛性过敏反应,表现为呼吸困难或哮喘。 (3)皮肤过敏反应,表现为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 (4)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禁忌 |
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以及咖啡因类药物过敏者,血友病、活动性消化性溃疡及其他原因所致消化道出血者禁用。3个月龄以下婴儿禁用。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和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患者禁用。 |
成分 |
阿司匹林、非那西丁、咖啡因 |
本品主要成份:阿司匹林。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肠溶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注意事项 |
1.6岁以下儿童及年老体弱者慎用; 2.有哮喘及其他过敏反应者,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陷者,痛风患者,心、肝、肾功能不全者,血小板减少者及其他出血倾向者应慎用; 3.长期大量应用时应定期检查红细胞压积、肝功能及血清水杨酸含量; 4.交叉过敏反应:对本品过敏时也可能对另一种水杨酸类药或另一种非水杨酸类的非甾体抗炎药过敏,必须警惕交叉过敏的可能性; 5.对诊断的干扰:阿司匹林长期一日用量超过2.4g时,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出现假阳性,葡萄糖酶尿糖试验可出现假阳性;可干扰尿酮体试验;当血药浓度超过130μg/ml时,用比色法测定血尿酸可得假性高值,但用尿酸酶法则不受影响;用荧光法测定尿5-羟吲哚醋酸(5-HIAA)时可受阿司匹林干扰;尿香草基杏仁酸(VMA)的测定,由于所用方法不同,结果可高可低;由于阿司匹林抑制血小板聚集,可使出血时间处延长;肝功能试验,当血药浓度;250μg/ml,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及血清碱性磷酸酶可有异常改变,剂量减小时可恢复正常;大剂量应用,尤其是血药浓度;300μg/ml时凝血酶原时间可延长;每天用量超过5g时血清胆固醇可降低;由于阿司匹林作用于肾小管,使钾排泄增多,可导致血钾降低;大剂量应用本品时,用放射免疫法测定血清甲状腺素(T4)及三碘甲腺原氨酸(T3)可得较低结果;由于阿司匹林与酚磺酞在肾小管竞争性排泄,而使酚磺酞排泄减少(即PSP排泄试验)。 . |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 必须整片吞服,不得碾碎或溶解后服用。 4. 年老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 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的患者慎用。 7. 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 8.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