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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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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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复方 |
24片 |
生产企业 |
辽源市百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金城素智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0611 |
国药准字H3102301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也可用于慢性胃炎 |
用于慢性胃炎及缓解胃酸过多引起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3次,饭后吞服。 |
口服。成人一次2~3片,一日3次。饭前一小时嚼碎后服用。 |
副作用 |
本品不良反应较少,偶见便秘、稀便、口干、失眠、恶心、腹泻,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
1.老年人长期应用可导致骨质疏松。2.肾功能不全患者长期应用可能会有铝蓄积中毒,出现精神症状。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阑尾炎或有类似症状者禁用。2.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患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低磷血症(如吸收不良综合征)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含铝酸铋200毫克、重质碳酸镁400毫克、碳酸氢钠200毫克、甘草浸膏粉300毫克、弗朗鼠李皮25mg、茴香粉10毫克。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氢氧化铝70毫克,三硅酸镁30毫克,氧化镁67毫克,碳酸钙134毫克,白芨100毫克,木香47毫克,甘草流浸膏67毫克,颠茄流浸膏0.0033毫升。辅料为: |
性状 |
淡黄色至黄褐色片 |
本品为淡黄褐色片。 |
注意事项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或消失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肾功能不全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治疗期间,禁止饮酒,少食煎炸油腻食品。 5、服药期间,粪便呈黑色属正常现象,如呈稀便时,可减量服用。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高血压、心脏病、反流性食管炎、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功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肾功能不全、骨折患者慎用。3.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