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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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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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丸重9g |
每袋装4克(每10丸重1克) |
生产企业 |
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 |
吉林十誉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2608 |
国药准字Z20093443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肝肾阴亏的眩晕、耳鸣、目涩畏光、视物昏花。 |
疏肝解郁,益气养血,健脾安神。用于绝经前后引起的心悸气短,烦燥易怒,眩晕失眠,阵热汗出,胸乳胀痛,月经紊乱。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8丸,一日2次。 |
口服。水蜜丸一次4~8克,大蜜丸一次1~2丸,一日2~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熟地黄、山茱萸(制)、山药、牡丹皮、茯苓、泽泻、知母、黄柏 |
柴胡、黄芩、白芍、墨旱莲、人参、党参、郁金、香附(醋制)、当归、薄荷、川芎、玄参、茯苓、法半夏、石菖蒲、牡丹皮、陈皮、干姜、白术(麸炒)、丹参、王不留行(炒)、女贞子(酒炙)。 |
性状 |
本品为棕黑色水蜜丸。 |
本品为黑褐色水蜜丸;气微香,味甘、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不易消化食物。 2.感冒发烧病人不宜服用。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4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少进油腻。 2.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3.月经紊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药。 4.心悸气短症状明显,应去医院诊治。 5.服药4周症状无改善,应到医院诊治。 6.按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感冒时不宜服用本药。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