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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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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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0g(相当于总药材3.5g) |
每袋装15g(相当于原生药15g) |
生产企业 |
哈尔滨东方制药有限公司 |
河北扁鹊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3021081 |
国药准字Z13020121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凉血消肿。用于风热感冒,咽炎,扁桃体炎,目痛,牙痛及痈肿疮疖。 |
清热解毒,凉血。用于风热感冒,咽喉肿痛。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0~20克 ,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3克,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金银花、连翘、黄芩。辅料为蔗糖。 |
本品主要成份为:板蓝根。 |
性状 |
取本品浅黄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棕色或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复方金银花颗粒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