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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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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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0075 |
每支装10g,50g |
生产企业 |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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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367 |
国药准字Z4402206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以及慢性湿疹。 |
消炎,收敛,止痒。用于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 |
用法用量 |
外用。每日1-2次,取少量涂于患处,并轻揉片刻。 |
外用,取适量涂抹于患处,一日1~2次。 |
副作用 |
长期使用可致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偶见过敏应。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患处已破溃、化脓或有明显渗出者禁用。 3、病毒感染者(如有疱疹、水痘)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支克含醋酸地塞米松15mg、薄荷脑200mg、樟脑200mg。辅料为:卡波姆940,三乙醇胺、丙三醇、聚山梨醇酯80、尼泊金乙酯、无水乙醇。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支(12克)含黑豆馏油1.2克,桉油0.24克,氧化锌1.8克,冰片0.12克,软膏基质适量。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粘稠状液体 |
本品为棕褐色的软膏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部位。 2、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3、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4、如用药部位出现皮疹、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5、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 6、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 7、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8、儿童必须在***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本品为外用药,不得接触眼及粘膜部,涂药部位应避免日光照射。2.皮肤有破溃、糜烂流水或化脓者不得使用;不宜长时间、大面积使用。3.本品有特殊气味和颜色,易污染衣、被,使用时应予注意。4.连续使用一周后,皮损无变化,应向医师咨询。5.涂药部位出现灼热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使用,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6.涂用本品时,不宜同时使用有光敏作用的药物。7.偶见刺激反应,或光照致敏反应。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