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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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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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3g |
0.36g*12粒*3板 |
生产企业 |
灵宝市豫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2376 |
国药准字Z10960087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解表散寒,宣肺止嗽。用于风寒束表、肺气不宣所致的感冒咳嗽,症见发热、恶寒、咳嗽、鼻塞流涕、头痛、无汗、肢体痠痛。 |
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 口服 (1)解热、镇痛:一次0.3~0.6g,一日3次,必要时可每4小时一次。 (2)抗炎、抗风湿:一日3~6g,分4次口服。 (3)抑制血小板聚集:小剂量应用。 局部缺血性脑卒中和一过性脑缺血发作,预防心肌梗死发生、不稳定型心绞痛、慢性稳定型心绞痛,一次50~300mg,一日一次; 急性心肌梗死,初始剂量300mg,维持剂量为每日50~100mg; 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ABG),每日300mg,可术后6小时开始; 经皮腔内冠状动脉成形术(PTCA),手术前2小时给予初始剂量300mg,维持剂量为每日50mg-100mg; 颈动脉内膜切除术,建议手术前开始,一次100mg-300mg,一日1次。 (4)胆道蛔虫病:口服一次1g,一日2~3次,连用2~3日;阵发性绞痛停止24小时后停用,然后进行驱虫治疗。 2. 小儿常用量口服。 (1)解热、镇痛:每日按体表面积1.5g/m2,分4~6次口服,或每次按体重5~10mg/kg,或每次每岁60mg,必要时可每4~6小时一次。 (2)抗风湿:每日按体重80~100mg/kg,分2~4次服,如1~2周未获疗效,可根据血要浓度调整剂量。有些病例需增至每日1。0mg/kg。 (3)儿科皮肤粘膜淋巴结综合征(川崎病):开始每日按体重80~100mg/kg,每日3~4次;退热1~2天后改为每日20mg/kg,每日2~4次;症状解除后减少剂量至每日2~5mg/kg,每日一次,连续服用2月或更久。 |
口服。一次2粒,一日2~3次。 |
副作用 |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1)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表现为血性或柏油样便,胃部剧痛或呕吐血性或咖啡样物,多见于大剂量服药患者。(2)支气管痉挛性过敏反应,表现为呼吸困难或哮喘。(3)皮肤过敏反应,表现为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4)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具有抗菌,抗病毒,解热,镇痛,抗炎,缓解肺及支气管痉挛,镇咳,祛痰和平喘作用。 1.抗菌、抗病毒: (1)通宣理肺丸对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有一定的抑菌作用。 (2)对京防A3流感病毒滴鼻感染所致的肺炎肺指数增高,有显著的抑制作用。 2.解热、镇痛、抗炎: (1)通宣理肺丸对大肠杆菌内毒素所致的大鼠实验性发热有显著的解热作用。 (2)有一定的镇痛作用。 (3)能降低大鼠蛋清性足肿程度和抑制小鼠毛细血管通透性增高,表现出明显的抗炎作用。 3.缓解肺及支气管平滑肌痉挛:通宣理肺丸能明显松弛气管平滑肌;对抗组胺所致的肺、支气管痉挛。增加肺灌流量。 4.镇咳:按2g/kg的剂量,实验前1小时灌胃给药,通宣理肺丸对枸橼酸所致的豚鼠咳嗽和氨水所致的小鼠咳嗽,与生理盐水和磷酸可待因比较,均有明显的镇咳作用;对豚鼠电刺激引咳,也有明显的镇咳作用。 5.祛痰:通宣理肺丸对大鼠有显著的祛痰作用。 6.平喘:对磷酸组胺和氨化乙酰胆碱喷雾所致的豚鼠实验性哮喘,灌胃给通宣埋肺丸1小时及3小时,与生理盐水和氨茶碱比较,均有显著的平喘作用,且呈明显的量效关系。 |
禁忌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和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患者禁用。 |
1.运动员慎用。 2.风热感冒及阴虚咳嗽者忌用。 3.忌食生冷粘腻食品。 4.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2-(乙酰氧基)苯甲酸 |
本品半夏,陈皮,茯苓,甘草,黄芩,桔梗,苦杏仁,麻黄,前胡,枳壳,紫苏叶,麻黄碱。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带白色点状物的棕红色粉末,味苦。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年老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的患者慎用。 6.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结核、肺心病、高血压的患者及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