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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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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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g |
30mg |
生产企业 |
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 |
江苏万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716 |
国药准字H20080726 |
说明 | ||
适应症 |
配合饮食控制,用于:1.II型糖尿病。2.降低糖耐量减低者的餐后血糖。 |
II型糖尿病 |
用法用量 |
.用餐前即刻整片吞服或与前几口食物一起咀嚼服用,剂量因人而异。 2.一般推荐剂量为:起始剂量为一次50mg(一次半片),一日3次,以后逐渐增加至一次0.1g(一次1片),一日3次。个别情况下,可增加至一次0.2g(一次2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口服,用温开水分散后服用。餐前服用。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可适当调节剂量,一般日剂量为15~180mg(1/2~6片)。日剂量30mg(1片)以内者可于早餐前一次服用。大于此剂量者可酌情分为早、晚或早、中、晚分次服用。开始治疗量应从15~30mg(1/2~1片)开始,根据血糖情况逐步加量,每次加量15~30mg(1/2~1片)。如原已服用其他磺酰脲类要改用本品时,可按上述相同剂量开始,按上述量逐渐加量 |
副作用 |
1.按照CIOMS Ⅲ类别的频率(安慰剂-对照研究:拜唐苹N= 8595;安慰剂N=7278;截止至2006年2月10日),基于临床研究的药物不良反应如下: 2.在同一频率分组中,不良反应事件是按照严重程度降低排序。 多见:发生率≥10%;常见:发生率≥1%,<10%;少见:发生率≥0.1%,<1%;罕见:发生率≥0.01%,<0.1%;未知:不良反应仅在上市后监测中确定(截止至2005年12月31日),且发生率不能评估。 2.1血液和淋巴系统异常:未知血小板减少; 2.2免疫系统异常:未知过敏反应(皮疹、红斑、荨麻疹) 2.3血管异常:罕见水肿; 2.4胃肠道:多见胃肠胀气;常见腹泻、胃肠道和腹部疼痛;少见恶心、呕吐、消化不良 |
极少数人有皮肤过敏反应、胃肠道反应、轻度低血糖反应及血液系统方面改变的报道。 |
禁忌 |
(1)对阿卡波糖过敏者禁用(2)糖尿病昏迷及昏迷前期,酸中毒或酮症患者禁用(3)有明显消化和吸收障碍的慢性胃肠功能紊乱患者禁用(4)患有由于肠胀气而可能恶化的疾患(如Roemheld综合症、严重的疝、肠梗阻、肠道术后和肠溃疡)的病人禁用(5)肝重肾功能损害的患者禁用 |
1.1型糖尿病。2.糖尿病昏迷或昏迷前期。3.糖尿病合并酸中毒或酮症。4.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5.妊娠、哺乳期及晚期尿毒症患者。 |
成分 |
阿卡波糖 |
活性成份为格列喹酮 |
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或淡黄色片 |
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病人应遵医嘱调整剂量。 2.个别病人,尤其是在使用大剂量时会发生无症状的肝酶升高。因此,应考虑在用药的头6~12个月监测肝酶的变化。停药后肝酶值会恢复正常。 3.本品可使蔗糖分解为果糖和葡萄糖的速度更加缓慢,因此如果发生急性的低血糖,不宜使用蔗糖,而应该使用葡萄糖纠正低血糖反应。 |
1.糖尿病患者合并肾脏疾病,肾功能轻度异常时,尚可使用。但是当有严重肾功能不全时,则应改用胰岛素治疗为宜。 2.治疗中若有不适,如低血糖、发热、皮疹、恶心等应从速就医。 3.改用本品时如未按时进食或过量用药都可以引起低血糖。 4.若发生低血糖,一般只需进食糖、糖果或甜饮料即可纠正,如仍不见效,应立即就医。少数严重者可静脉给葡萄糖。 5.胃肠反应一般为暂时性的,随着治疗继续而消失,一旦有皮肤过敏反应,应停用本品,代之以其他降糖药或胰岛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