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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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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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10ml |
每瓶装200毫升 |
生产企业 |
福州海王金象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5020317 |
国药准字Z10983001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疏风,利咽解毒。用于外感风热、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干、咽痛、喉核肿大、口渴、发热;急慢性扁桃体炎性咽炎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
清热,利尿,通淋。用于湿热下注,小便短赤,淋沥涩痛,口燥咽干。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15~20毫升,一日3次,用时摇匀。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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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禁服。 |
成分 |
金银花提取物、黄芩提取物。 |
瞿麦、车前子(炒)、萹蓄、大黄、滑石、川木通、栀子、灯心草、甘草。 |
性状 |
红棕色澄清液体,久置有微量混浊;味甜、微苦。 |
本品为棕褐色的液体;味苦、微甜。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有高血压病、肝病、肾病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服辛辣刺激性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3.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到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