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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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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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10ml |
90ml |
生产企业 |
石家庄北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广西大力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103004 |
国药准字Z45022208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疏风,利咽解毒。用于外感风热、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干、咽痛、喉核肿大、口渴、发热;急慢性扁桃体炎性咽炎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
养阴生津,清热利咽,润肺开音。用于急慢性咽喉炎(喉痹),也可用于放疗引起的咽干不适。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15ml,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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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金银花提取物、黄芩提取物。 |
地黄,玄参,西青果,蝉蜕,麦冬,胖大海,南沙参、太子参,陈皮、薄荷素油。辅料为:蔗糖、枸橼酸、苯甲酸钠。 |
性状 |
红棕色澄清液体,久置有微量混浊;味甜、微苦。 |
本品为棕褐色的液体;味微甜,具清凉感。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有高血压病、肝病、肾病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3、凡病因为外感风热引起的咽喉痛及声哑者禁用。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咽喉痛及声哑加重或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