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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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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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10ml |
每片重1g(相当于饮片0.75g) |
生产企业 |
河北扁鹊制药有限公司 |
成都神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5015 |
国药准字Z20010090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疏风,利咽解毒。用于外感风热、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干、咽痛、喉核肿大、口渴、发热;急慢性扁桃体炎性咽炎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
润肺利咽,生津止渴。用于肺热津伤的咽干口燥,声音嘶哑,咽喉肿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
含化,一次2片,一日4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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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金银花提取物、黄芩提取物。 |
麦冬、玄参、瓜蒌皮、诃子、青果、凤凰衣、桔梗、浙贝母、甘草 |
性状 |
红棕色澄清液体,久置有微量混浊;味甜、微苦。 |
本品为灰色片;气微,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有高血压病、肝病、肾病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煎炸、鱼虾等食物。2.凡声嘶、咽痛初起,兼见恶寒发热,鼻流清涕等外感风寒者慎用。3.发热重,咽喉痛甚者不宜使用。4.若声嘶日久,逐渐加重,或伴痰中带血者,应考虑咽喉严重疾病的可能,需及时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糖尿病患者及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一般症状在服药3天内无改善或出现发热渐高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