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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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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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10ml |
每袋装15g |
生产企业 |
江苏海昇药业有限公司 |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4139 |
国药准字Z45021570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疏风,利咽解毒。用于外感风热、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干、咽痛、喉核肿大、口渴、发热;急慢性扁桃体炎性咽炎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
清热,利咽,生津。用于阴虚内热伤津所致咽干、咽痛、咽部充血;慢性咽炎、慢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
开水冲服,一次一袋,一日三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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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金银花提取物、黄芩提取物。 |
西青果。辅料为蔗糖。 |
性状 |
红棕色澄清液体,久置有微量混浊;味甜、微苦。 |
本品为浅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酸涩。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有高血压病、肝病、肾病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油腻、厚重食物。 2.凡声嘶、咽痛初起,兼见恶寒发热、鼻流清涕等外感风寒者忌用。 3.声哑、咽喉痛同时伴有其他症状,如心悸、胸闷、咳嗽气喘、痰中带血等,应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及糖尿病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5.一般症状在服药三天内无改善或出现发热渐高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