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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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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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10ml |
大蜜丸每丸重9g;小蜜丸每10丸重1.5g |
生产企业 |
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 |
甘肃省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7021383 |
国药准字Z62020558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疏风,利咽解毒。用于外感风热、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干、咽痛、喉核肿大、口渴、发热;急慢性扁桃体炎性咽炎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
补肺益气,止咳平喘。用于肺气不足,气短喘咳,咳声低弱,干咳痰粘,咽干舌燥。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
口服,一日1丸,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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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外感咳嗽者忌服。 |
成分 |
金银花提取物、黄芩提取物。 |
熟地黄、党参、炙黄芪、桑白皮(蜜炙)、紫菀、五味子。 |
性状 |
红棕色澄清液体,久置有微量混浊;味甜、微苦。 |
本品为黑色的大蜜丸;气微,味甘、微苦酸。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有高血压病、肝病、肾病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2.本品适用于气虚咳嗽,其表现为咳嗽短气,咳声低弱,痰质稀薄,自汗畏风,体虚乏力。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寒热表现,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