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支装10ml |
每粒装0.35g |
生产企业 |
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 |
贵州弘康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7021383 |
国药准字Z20090579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疏风,利咽解毒。用于外感风热、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干、咽痛、喉核肿大、口渴、发热;急慢性扁桃体炎性咽炎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
滋肾养肺。用于肺肾阴亏,潮热盗汗,咽干咳血,眩晕耳鸣,腰膝酸软,消渴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3~4粒,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金银花提取物、黄芩提取物。 |
麦冬、五味子(制)、熟地黄、山茱蓃(制)、牡丹皮、山药、茯苓、泽泻 |
性状 |
红棕色澄清液体,久置有微量混浊;味甜、微苦。 |
本品为黑褐色的大蜜丸;味微甜而酸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有高血压病、肝病、肾病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不易消化食物。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4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