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白眉蛇毒血凝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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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注射用白眉蛇毒血凝酶

生三七散

规格

2单位(KU)

10克
生产企业

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大理白族自治州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0427

国药准字Z53020743
说明
适应症

本品可用于需减少流血或止血的各种医疗情况,如:外科、内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临床科室的出血及出血性疾病;也可用来预防出血,如手术前用药,可避免或减少手术部位及手术后出血。

散瘀止血,消肿定痛。用于小面积外伤出血,跌扑肿痛

用法用量

静注、肌注或皮下注射,也可局部用药。一般出血:成人1-2单位;儿童0.3-0.5单位。紧急出血:立即静注0.25-0.5单位,同时肌肉注射1单位。各类外科手术:术前一天晚肌注1单位,术前1小时肌注1单位,术前15分钟静注1单位,术后3天,每天肌注1单位。咯血:每12小时皮下注射1单位,必要时,开始时再加静注1单位,最好是加如10ml的0.9%NaCl液中,混合注射。异常出血:剂量加倍,间隔6小时肌注1单位(1支),至出血完全停止。

口服,一次1~3克,一日3次;外用适量敷患处。

副作用

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偶见过敏样反应。如出现此类情况,可按一般抗过敏处理方法,给予抗组胺药或/和糖皮质激素及对症治疗。

尚不明确。

禁忌

1.虽无关于血栓的报道,为安全计,有血栓病史者禁用。2.对本品或同类药品过敏者禁用。

孕妇禁用。肝肾功能异常者禁服。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是从长白山白眉蝮蛇[Agkistrodonhalas(pallas)]冻干蛇毒中提取分离得到的血凝酶。辅料为甘氨酸、明胶、氯化钠。

三七。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块状物或粉末;无臭;易溶于水。

散剂

注意事项

1.动脉、大静脉受损的出血,必须及时外科手术处理。2.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及血液病所致的出血不是白眉蛇毒血凝酶的适应症。3.本品溶解后,如果发生浑浊或沉淀,禁止使用。4.血中缺乏血小板或某些凝血因子(如凝血酶原)时,白眉蛇毒血凝酶没有代偿作用,宜在补充血小板、缺乏的凝血因子或输注新鲜血液的基础上应用白眉蛇毒血凝酶。5.在原发性纤溶系统亢进(如:内分泌腺、癌症手术等)的情况下,白眉蛇毒血凝酶宜与血抗纤溶酶的药物联合应用。6.使用期间还应注意观察病人的出、凝血时间。

1.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2.外用时切勿接触眼睛,皮肤破溃处禁用。

3.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

4.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