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白眉蛇毒血凝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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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注射用白眉蛇毒血凝酶

痛血康胶囊

规格

2单位(KU)

0.2g*12粒
生产企业

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0427

国药准字Z10940009
说明
适应症

本品可用于需减少流血或止血的各种医疗情况,如:外科、内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临床科室的出血及出血性疾病;也可用来预防出血,如手术前用药,可避免或减少手术部位及手术后出血。

止血镇痛,活血化瘀。用于跌打损伤,外伤出血,以及胃、十二指肠溃疡、炎症引起的轻度出血。

用法用量

静注、肌注或皮下注射,也可局部用药。一般出血:成人1-2单位;儿童0.3-0.5单位。紧急出血:立即静注0.25-0.5单位,同时肌肉注射1单位。各类外科手术:术前一天晚肌注1单位,术前1小时肌注1单位,术前15分钟静注1单位,术后3天,每天肌注1单位。咯血:每12小时皮下注射1单位,必要时,开始时再加静注1单位,最好是加如10ml的0.9%NaCl液中,混合注射。异常出血:剂量加倍,间隔6小时肌注1单位(1支),至出血完全停止。

(1)内服:一次一粒,一日3次,儿童酌减。

(2)外用:跌打损伤者取内容物适量,用75%乙醇调敷患处,每日一次。创伤出血者取药粉适量,直接撒患处。有条件情况下,先清洗创面后再用。凡跌打损伤疼痛难忍时,可先服保险子胶囊1粒。

副作用

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偶见过敏样反应。如出现此类情况,可按一般抗过敏处理方法,给予抗组胺药或/和糖皮质激素及对症治疗。

尚不明确。

禁忌

1.虽无关于血栓的报道,为安全计,有血栓病史者禁用。2.对本品或同类药品过敏者禁用。

心、肝、肾功能有严重损伤者,不可内服。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是从长白山白眉蝮蛇[Agkistrodonhalas(pallas)]冻干蛇毒中提取分离得到的血凝酶。辅料为甘氨酸、明胶、氯化钠。

重楼、草乌、金铁锁、化血丹等。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块状物或粉末;无臭;易溶于水。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白色粉末;气清香,味微麻,具清凉感。

注意事项

1.动脉、大静脉受损的出血,必须及时外科手术处理。2.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及血液病所致的出血不是白眉蛇毒血凝酶的适应症。3.本品溶解后,如果发生浑浊或沉淀,禁止使用。4.血中缺乏血小板或某些凝血因子(如凝血酶原)时,白眉蛇毒血凝酶没有代偿作用,宜在补充血小板、缺乏的凝血因子或输注新鲜血液的基础上应用白眉蛇毒血凝酶。5.在原发性纤溶系统亢进(如:内分泌腺、癌症手术等)的情况下,白眉蛇毒血凝酶宜与血抗纤溶酶的药物联合应用。6.使用期间还应注意观察病人的出、凝血时间。

1.服药期间忌食蚕豆、鱼类及酸冷食物;

2.在医生指导下内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