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白眉蛇毒血凝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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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注射用白眉蛇毒血凝酶

清解片

规格

2单位(KU)

每片重0.3g
生产企业

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必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0427

国药准字Z10940070
说明
适应症

本品可用于需减少流血或止血的各种医疗情况,如:外科、内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临床科室的出血及出血性疾病;也可用来预防出血,如手术前用药,可避免或减少手术部位及手术后出血。

用于治疗湿热内盛、里实之大便燥结、排出不畅及痔痈肿痛者;用于治疗便血、吐血、咯血等各种出血之症。对病毒和细菌引起的呼吸道感染、气管炎、肺炎、肺脓疡、扁桃体炎、牙龈炎、心肌炎、急性胃肠炎、痢疾、急性阑尾炎、急性黄疸性肝炎、乳腺炎、盆腔炎、泌尿系统感染、疮、肿、外伤感染等病症。具有解热镇痛、抗菌消炎、抗病毒作用,其退烧效果尤为明显。

用法用量

静注、肌注或皮下注射,也可局部用药。一般出血:成人1-2单位;儿童0.3-0.5单位。紧急出血:立即静注0.25-0.5单位,同时肌肉注射1单位。各类外科手术:术前一天晚肌注1单位,术前1小时肌注1单位,术前15分钟静注1单位,术后3天,每天肌注1单位。咯血:每12小时皮下注射1单位,必要时,开始时再加静注1单位,最好是加如10ml的0.9%NaCl液中,混合注射。异常出血:剂量加倍,间隔6小时肌注1单位(1支),至出血完全停止。

口服,成人一次3片,一日2-3次,儿童酌减。

副作用

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偶见过敏样反应。如出现此类情况,可按一般抗过敏处理方法,给予抗组胺药或/和糖皮质激素及对症治疗。

尚不明确。

禁忌

1.虽无关于血栓的报道,为安全计,有血栓病史者禁用。2.对本品或同类药品过敏者禁用。

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是从长白山白眉蝮蛇[Agkistrodonhalas(pallas)]冻干蛇毒中提取分离得到的血凝酶。辅料为甘氨酸、明胶、氯化钠。

生大黄、黄芩、黄柏、苍术等组成。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块状物或粉末;无臭;易溶于水。

本品为淡黄色糖衣片,除去糖衣后呈淡棕黄色至浅棕色;味微苦。

注意事项

1.动脉、大静脉受损的出血,必须及时外科手术处理。2.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及血液病所致的出血不是白眉蛇毒血凝酶的适应症。3.本品溶解后,如果发生浑浊或沉淀,禁止使用。4.血中缺乏血小板或某些凝血因子(如凝血酶原)时,白眉蛇毒血凝酶没有代偿作用,宜在补充血小板、缺乏的凝血因子或输注新鲜血液的基础上应用白眉蛇毒血凝酶。5.在原发性纤溶系统亢进(如:内分泌腺、癌症手术等)的情况下,白眉蛇毒血凝酶宜与血抗纤溶酶的药物联合应用。6.使用期间还应注意观察病人的出、凝血时间。

尚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