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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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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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5单位(KU) |
1.0g*10袋/盒 |
生产企业 |
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天津田边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428 |
国药准字H20103124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可用于需减少流血或止血的各种医疗情况,如:外科、内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临床科室的出血及出血性疾病;也可用来预防出血,如手术前用药,可避免或减少手术部位及手术后出血。 |
1.胃溃疡。2.适用于下列症状的胃粘膜损伤(糜烂、出血、红肿、水肿),急性胃炎、慢性胃炎的急性发作期。 |
用法用量 |
静注、肌注或皮下注射,也可局部用药。一般出血:成人1-2单位;儿童0.3-0.5单位。紧急出血:立即静注0.25-0.5单位,同时肌肉注射1单位。各类外科手术:术前一天晚肌注1单位,术前1小时肌注1单位,术前15分钟静注1单位,术后3天,每天肌注1单位。咯血:每12小时皮下注射1单位,必要时,开始时再加静注1单位,最好是加如10ml的0.9%NaCl液中,混合注射。异常出血:剂量加倍,间隔6小时肌注1单位(1支),至出血完全停止。 |
通常成人1次口服剂量为1袋(1.5克,内含依卡倍特钠1g),1日2次(早餐后、就寝前),并根据患者年龄及症状酌情增减剂量。 |
副作用 |
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偶见过敏样反应。如出现此类情况,可按一般抗过敏处理方法,给予抗组胺药或/和糖皮质激素及对症治疗。 |
主要不良反应有皮疹、荨麻疹、便秘、腹泻、胸部压迫感、周身疲乏感。 |
禁忌 |
1.虽无关于血栓的报道,为安全计,有血栓病史者禁用。2.对本品或同类药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是从长白山白眉蝮蛇[Agkistrodonhalas(pallas)]冻干蛇毒中提取分离得到的血凝酶。辅料为甘氨酸、明胶、氯化钠。 |
依卡倍特钠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块状物或粉末;无臭;易溶于水。 |
本品为白色颗粒,稍有薄荷香味,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1.动脉、大静脉受损的出血,必须及时外科手术处理。2.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及血液病所致的出血不是白眉蛇毒血凝酶的适应症。3.本品溶解后,如果发生浑浊或沉淀,禁止使用。4.血中缺乏血小板或某些凝血因子(如凝血酶原)时,白眉蛇毒血凝酶没有代偿作用,宜在补充血小板、缺乏的凝血因子或输注新鲜血液的基础上应用白眉蛇毒血凝酶。5.在原发性纤溶系统亢进(如:内分泌腺、癌症手术等)的情况下,白眉蛇毒血凝酶宜与血抗纤溶酶的药物联合应用。6.使用期间还应注意观察病人的出、凝血时间。 |
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