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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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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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瓶装120ml |
每瓶装100ml,每支装10ml |
生产企业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0012 |
国药准字Z20050424 |
说明 | ||
适应症 |
养阴润肺,清热利咽。用于咽喉干燥疼痛,干咳、少痰或无痰。 |
辛凉解表,清热解毒。本品用于外感风邪感冒引起的发热、疼痛、咳嗽。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0毫升,一日2次。 |
口服。一次20毫升(2支),一日3次;小儿酌减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地黄、玄参、麦冬、川贝母、牡丹皮、白芍、薄荷脑、甘草 |
连翘?金银花?柴胡?黄芩?金莲花;辅料为蔗糖。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半透明液体;气清凉,味甜、微苦 |
为深棕色的液体;味微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痰湿壅盛患者不宜服用,其表现为痰多粘稠,或稠厚成块。3.风寒咳嗽者不宜服用,其表现为咳嗽声重,鼻塞流清涕。4.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的患者及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糖尿病患者服用前应向医师咨询。5.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 暑湿中暑者不适用。4. 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 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