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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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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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1ml相当于饮片0.40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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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呼伦贝尔松鹿制药有限公司 |
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890016 |
国药准字Z42020179 |
说明 | ||
适应症 |
养阴润肺,清热利咽。用于咽喉干燥疼痛,干咳、少痰或无痰。 |
用于热毒蕴结所致的溃疡,疮面疼痛,疮色鲜活,脓腐将尽。化腐生肌,解毒止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支,一日2-3次。 |
外用。摊于纱布上贴患处。每隔1-2日换药一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
尚不明确 |
成分 |
地黄,川贝母,麦冬,白芍,玄参,薄荷,牡丹皮,甘草。 |
紫草,当归,防风,地黄,白芷,乳香,没药。 |
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透明液体;有薄荷和牡丹皮的香气,味甜、微苦,有清凉感 |
本品为紫红色的软膏,具特殊的香气。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痰湿壅盛患者不宜服用,其表现为痰多粘稠,或稠厚成块。 3.风寒咳嗽者不宜服用,其表现为咳嗽声重,鼻塞流清涕。 4.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的患者及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糖尿病患者服用前应向医师咨询。 5.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2.该药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3.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疮疡溃后仍有全身发热等症状时应到医院就诊。 5.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 6.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