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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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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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 |
0.005 |
生产企业 |
广西壮族自治区花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0400 |
国药准字H34020404 |
说明 | ||
适应症 |
活血散瘀、消肿止痛、解毒拔脓、祛腐生肌。用于各类创面感染二度烧伤。 |
用于沙眼、结膜炎、睑缘炎及眼外部感染。 |
用法用量 |
外用,摊于纱布上敷患处。 |
涂于眼睑内,一日2~3次,最后一次宜在睡前使用。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眼睛疼痛,视力改变,持续性发红或刺激感等过敏反应。 |
禁忌 |
开始敷用本品时,创面脓性分泌物增多,只需轻轻沾去分泌物即可,不宜重擦。一周后分泌物逐渐减少。治疗过程中,宜勤换敷料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紫草、当归、白芷、甘草、乳香(醋制)、轻粉 |
红霉素。 |
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至紫红色的软膏 |
本品为白色或淡黄色或黄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开始敷用花红解毒生肌膏时,创面脓性分泌物增多,只需轻轻沾去分泌物即可,不宜重擦。一周后分泌物逐渐减少。治疗过程中,宜勤换敷料。 |
1.避免接触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用前应洗净双手。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使用后应拧紧瓶盖,以免污染药品。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