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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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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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5g |
10mg |
生产企业 |
浙江安宝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2332 |
国药准字H1998005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高胆固醇血症和放、化疗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亦可用于改善心脑血管病的缺氧状态。 |
1.高胆固醇血症 饮食疗法及其它非药物治疗效果欠佳时,可应用辛伐他汀降低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的总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辛伐他汀同时可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并因此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及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比率。 在合并患高胆固醇血症和高甘油三酯血症的病人,且高胆固醇血症为主要异常时,降低升高的胆固醇水平。 2.冠心病 对冠心病患者,辛伐他汀适用于: 减少死亡的危险性 ; 减少冠心病死亡及非致死性心肌梗塞的危险性 ; 减少心肌血管再通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及经皮气囊冠状动脉成。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5g,一日2次,早晚空腹服用。 |
病人接受辛伐他汀治疗以前应接受标准胆固醇饮食并在治疗过程中继续使用。高胆固醇血症:一般始服剂量为每天10mg,晚间顿服。对于胆固醇水平轻至中度升高的患者,始服剂量为每天5mg。若需调整剂量则应间隔四周以上,最大剂量为每天40mg,晚间顿服。当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水平降至75mg/dL(1.94mmol/L)或总胆固醇水平降至140mg/dL(3.6mmol/L)以下时,应减低辛伐他汀的服用剂量。冠心病:冠心病患者可以每天晚上服用23mg作为起始剂量,如需要剂量调整,可参考以上说明(高胆固醇血症用法与用治疗:辛伐他汀单独应用或与胆酸螯合剂协同应用时均有效。对于已同时服用免疫抑制剂类药物的患者,辛伐他汀的推荐剂量为每天10mg。肾功能不全病人:由于辛伐他汀由肾脏排泄不明显,故中度肾功能不全病人不必调整剂量 ;对于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分),如使用剂量超过每天10mg时应慎重考虑,并小心使用。 |
副作用 |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
辛伐他汀一般耐受性良好,大部分不良反应轻微且为一过性。在临床对照试验中只有少于2%的病人因辛伐他汀的不良反应而中途停药。在已有对照组的临床试验中,不良反应(分为可能、可疑或肯定)与药物有关的发生率大于或等于1%的有:腹痛、便秘、胃肠胀气,发生率在0.5%~012%的不良反应有疲乏无力、头痛。 发现肌病的报告很罕见。 下列不良反应的报导曾出现在无对照组临床试验或上市的应用中。 瘙痒和贫血 横纹肌溶解和肝炎罕见报导 黄疸 包括下列一项或多项特征的明显过敏反应综合症罕有报导:血管神经性水肿,狼疮样综合症,风湿性脉管炎,血小板减少症,嗜酸细胞减少症,关节炎,关节痛,麻疹,发烧,发热,潮红,呼吸因难,以及不适。 实验室检查发现:血清转氨酶显著和持续性升高的情况罕有报导。肝功能检查异常为轻微或一过性。来源于骨骼肌部分的血清肌酸激酶(CK)升高的情况已有报告。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 ;活动性肝炎或无法解释的持续血清转氨酶升高者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
成分 |
角鲨烯。 |
本品主要成分为辛伐他汀。 |
性状 |
本品为胶丸,内容物为无色或微黄色澄明油状液体。 |
本品为薄膜衣片 ;除去薄膜衣片芯为白色或类白色。 |
注意事项 |
1.必须按推荐剂量服用,不可超量服用。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在临床试实验中,有少数服用辛伐他汀的患者有显著的血清转氨酶持续升高(超过正常值6倍以上)的现象。但停药后,则转氨酶可回复至治疗前水平,但无黄疸或其它有关的临床症状或体征,亦无过敏现象。建议在治疗前对于转氨酶有升高现象的患者应加强检查并多加留意。如果病人的转氨酶有继续升高的表现,特别是转氨酶升高超过正常值三倍以上并保持持续,则应予停药。本药应慎用在大量饮酒和/或有肝病历史的病人。有活动性肝病或无法解释的转氨酶升高者应禁用辛伐他汀。与其它降脂药相同,应用辛伐他汀治疗的患者转氨酶中等程度升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