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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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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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mg |
0.5mg*50粒 |
生产企业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0078 |
国药准字H20084386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接受肾移植的患者,预防器官排斥。 建议与环孢素和皮质类固醇类联合使用。 |
预防肝脏或肾脏移植术后的移植物排斥反应。 |
用法用量 |
口服。 |
1.成人术后接受口服普乐可复治疗的推荐起始剂量: (1)对肝移植患者,口服初始剂量应为按体重每日0.1-0.2mg/kg,分两次口服,术后6小时开始用药。 (2)对肾移植患者,口服初始剂量应为按体重每日0.15-0.3mg/kg,分两次口服,术后24小时内开始用药。 2.对传统免疫抑制剂治疗无效的排斥反应: (1)对发生了排斥反应,且传统免疫抑制剂治疗无效的患者,应开始给予普乐可复治疗,推荐的起始剂量同首次免疫抑制剂量水平。 (2)患者由环孢素转换成普乐可复,普乐可复的首次给药间隔时间不超过24小时。如果环孢素的血药浓度过高,应进一步延缓给药时间。 3.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对术前及术后肝损的患者必须减量,如早期移植物失功。 4.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根据药代动力学原则无须调整剂量。然而建议应仔细监测肾功能,包括血清肌酐值,计算肌酐清除率及监测尿量。血液透析不能减少普乐可复的血中浓度。 5.服药方式:每日服药两次(早晨和晚上),最好用水送服。建议空腹,或者至少在餐前1小时或餐后2-3小时服用。如必要可将胶囊内容物悬浮于水,经鼻饲管给药。 |
副作用 |
很常见(依据国际医学组织理事会频数分类指发生率>10%):淋巴囊肿、外周性水肿、腹痛、腹泻、低血钾、乳酸脱氢酶升高、痤疮,尿路感染;在较高剂量时很常见:贫血、高胆固醇血症、血小板减少症、高三酯血症(高脂血症)。在阴凉、干燥、避光的环境中保存。 |
1.由于患者疾病非常严重,且经常是多药合用,与免疫抑制剂相关的不良反应通常难以确定。 2.有证据表明下述的多种不良反应均为可逆性,减量可使其减轻或消失。 3.与静脉给药相比,口服给药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 |
禁忌 |
禁用于对西罗莫司、西罗莫司的衍生物、或本药口服溶液中任何成份过敏的患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
1.孕妇禁用。 2.对他克莫司或其它大环类药物已知过敏者禁用。 3.对胶囊的其它成分已知过敏者禁用。 3.对聚乙烯氢化蓖麻油(HCO-60)或类似结构化合物已知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西罗莫司。 |
本品主要成份为他克莫司,化学名称为:17-烯丙基-1,14-二羟基-12-[2-(4-羟基-3-甲氧基环己基)-1-甲基乙烯基]-23,25-二甲氧基-13,19,21,27-四甲基-11,28-二噁-4-氮杂环[22.3.1.04,9]二十八烷-18-烯-2,3,10,16-四酮。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 |
胶囊剂 |
注意事项 |
西柚汁可减缓由cyp3a4调节的本药的代谢,因而不可用于送服或稀释本药。建议服用环孢素口服溶液(改进型)和/或环孢素胶囊(改进型)后4小时,服用西罗莫司。 |
1.对下列参数应作常规监测: 血压、心电图、视力、血糖浓度、血钾及其他电解质浓度、血肌酐、尿素氮、血液学参数、凝血值及肝功能。若上述参数发生了有临床意义的变化,应重新审核普乐可复的用量。 2.应经常进行肾功能检测。在移植术后的头几天内,应特别监测尿量。如有必要,须调整剂量。 3.2岁以下,EB病毒抗体阴性的儿童患者发生淋巴细胞增生症的危险性高。因此,对于该年龄组患者,之前应进行EB病毒血清学检查,在用普乐可复时,应仔细监测。 4.普乐可复不能与环孢素合用。 5.普乐可复与视觉及神经系统紊乱有关。因此服用普乐可复并已出现上述不良作用的患者,不应驾车或操作危险机械。此种影响可能会因喝酒而加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