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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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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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10丸重1g |
每丸重9g |
生产企业 |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辽宁汉草堂中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2021795 |
国药准字Z21021755 |
说明 | ||
适应症 |
滋肾平肝。用于肝肾阴虚,耳鸣耳聋,头晕目眩。 |
滋肾,养肝,明目。用于肝肾阴虚,目涩畏光,视物模糊,迎风流泪。 |
用法用量 |
口服。水蜜丸一次6g,一日2次。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磁石(煅)、熟地黄、山茱萸(制)、山药、牡丹皮、泽泻、茯苓、竹叶柴胡。 |
熟地黄、酒萸肉、牡丹皮、山药、茯苓、泽泻、枸杞子、菊花、当归、白芍、蒺藜,煆石决明。辅料为赋形剂蜂蜜。 |
性状 |
本品为棕黑色的水蜜丸;味甘、微酸。 |
本品为黑色的大蜜丸;气微香,味先甜而后苦、涩。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 2.感冒时不宜服用。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只用于肝肾阴虚证之听力逐渐减退,耳鸣如蝉声者,凡属外耳、中耳病变而出现的耳鸣,如外耳道异物等,应去医院就诊。 6.突发耳鸣耳聋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暴发火眼者忌用,其表现为眼白充血发红,怕光、流泪、眼屎多。 2.儿童应用时应先到医院检查眼部情况,如无其它眼病方可服用。 3.如有迎风流泪,又有视力急剧下降,应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治疗一周后症状未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