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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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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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5g |
100m(无糖型)l |
生产企业 |
上海衡山药业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1361 |
国药准字H20163280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等疾病引起的痰液粘稠、咳痰困难患者。 |
用于急、慢性支气管炎引起的痰液粘稠、咳痰困难 |
用法用量 |
口服。2~5岁儿童一次0.5片,6~12岁儿童一次1片,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片,一日3次。 |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的儿童:通常在治疗的最初2-3天,一次10毫升,一日3次;然后减少为一次10毫升,一日2次。12岁以下的儿童:6-12岁儿童:每次5毫升,一日2-3次;2-5岁儿童:每次2.5毫升,一日3次。 |
副作用 |
可见恶心、胃部不适、腹泻、轻度头痛以及皮疹等。 |
偶见皮疹、恶心、胃部不适、食欲缺乏、腹痛、腹泻。 |
禁忌 |
消化道溃疡活动期患者禁用。 |
对该口服溶液的活性成份:盐酸氨溴索或任何其它组份过敏者禁用。存在下列情况者必须在特定的条件和特殊的监护下使用本品。并且向医生咨询。即使以前曾采取过上述措施也应继续如此。存在肾功能不全或严重肝脏疾病者,服用本品要特别谨慎(如两次服用的间隔时间拉长或小剂量服用)。在某些少见的伴有过多分泌物的支气管疾病(如纤毛无力综合症)的患者,口服本品须注意,必须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因为有可能引起分泌物堵塞支气管。 |
成分 |
本品每片含羧甲司坦250毫克。 |
本品每100毫升含主要成份盐酸氨溴索0.3克,辅料为枸橼酸、枸橼酸钠、三氯蔗糖、苯甲酸钠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无色至微黄色的澄清液体(无糖型) |
注意事项 |
1.用药7日后,如症状未缓解,应立即就医。 2.有消化道溃疡史者慎用。 3.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2 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 应避免与中枢性镇咳药(如右美沙芬等)同时使用,以免稀化的痰液堵塞气道。4 本品为一种粘液调节剂,仅对咯痰症状有一定作用,在使用时应注意咳嗽、咯痰的原因,如使用7日后未见好转,应及时就医。5 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