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肺十八味丸
首页 药品库 药品对比列表 药品对比详情页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清肺十八味丸

清肺抑火片

规格

每10粒重2g

0.6g*24片/盒
生产企业

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腾冲东方红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5020400

国药准字Z53021049
说明
适应症

清热,止咳。用于肺热咳嗽,痰色赤黄,“赫依”热烦燥。

清肺止嗽,降火生津。用于肺热咳嗽,痰延壅盛,咽喉肿痛,口鼻生疮,牙齿疼痛,牙根出血,大便干燥,小便赤黄。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1~15粒,一日1~2次。

口服,一次4片,一日2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偶见胃脘不适。

禁忌

尚不明确。

孕妇忌服;风寒咳嗽及脾胃虚寒者忌服。

成分

石膏、人工牛黄、红花、檀香、降香、拳参、麝香、草乌叶、银朱、甘草、沉香、蒜炭等味。

黄芩、桅子、黄柏、大黄、苦参、天花粉、知母、桔梗、前胡。

性状

本品为红色的水丸,除去包衣后显紫褐色;气香,味苦。

本品为棕黄色片;味苦。

注意事项

脑血管病有出血倾向者,妇女月经期,孕妇均忌服。请遵医嘱。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痰热阻肺,咳嗽痰多火热壅盛者。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6.儿童、体质虚弱患者慎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年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