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肺十八味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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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清肺十八味丸

川贝止咳露(川贝枇杷露)

规格

每10粒重2g

每瓶装150ml
生产企业

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山潘高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5020400

国药准字Z44020842
说明
适应症

清热,止咳。用于肺热咳嗽,痰色赤黄,“赫依”热烦燥。

止嗽祛痰。用于肺热咳嗽,痰多或燥咳。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1~15粒,一日1~2次。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3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成分

石膏、人工牛黄、红花、檀香、降香、拳参、麝香、草乌叶、银朱、甘草、沉香、蒜炭等味。

川贝母、枇杷叶、百部、前胡、桔梗、桑白皮、薄荷脑。辅料为蔗糖、杏仁香精、乙醇、苯甲酸、羟苯乙酯。

性状

本品为红色的水丸,除去包衣后显紫褐色;气香,味苦。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褐色的液体;气芳香,味甜凉、凉、微苦。

注意事项

脑血管病有出血倾向者,妇女月经期,孕妇均忌服。请遵医嘱。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风寒咳嗽者不宜服用,其表现为咳嗽声重,咯痰稀薄色白,伴鼻塞流清涕,恶寒发热,头身疼痛。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结核、肺心病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糖尿病患者服用前应向医师咨询。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本品为中药制剂,在贮藏期间出现少量沉淀属正常现象,不影响疗效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