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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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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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瓶装45g |
含铋110mg |
生产企业 | 吉林万通药业集团梅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3249 |
国药准字H22025248 |
说明 | ||
适应症 |
制酸,止痛。用于胃痛、泛酸。 |
用于慢性胃炎及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和反酸。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5克,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5ml用温开水稀释三倍后服用,一日3次。4~8周为一个疗程,如有必要可再继续服用4~8周。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服药期间口内可能带有氨味,并可使舌苔及大便呈灰黑色,停药后即自行消失;偶见恶心、便秘。 |
禁忌 |
孕妇忌服。 |
严重肾病患者及孕妇禁用。 |
成分 |
鸡蛋壳(炒)、天花粉。 |
本品主要成分为枸橼酸铋钾。 |
性状 |
本品为黄褐色的粉末;气香,味辛。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明液体,具有特殊芳香气,味甜。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2.忌情绪激动或生闷气。3.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好转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服用其他铋制剂,且不宜大剂量长期服用。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