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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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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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瓶装45g |
0.2g |
生产企业 | 辽宁德善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3249 |
国药准字H21020545 |
说明 | ||
适应症 |
制酸,止痛。用于胃痛、泛酸。 |
用于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5克,一日3~4次。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长期用药或加大剂量时可出现:男性乳房肿胀、泌乳现象、性欲减退、腹泻、眩晕或头痛、肌痉挛或肌痛、皮疹、脱发等。2偶见的不良反应有:(1)精神紊乱,多见于老年或重病患者,停药后48小时内能恢复;(2)咽喉痛热;(3)不明原因的出血或瘀斑,以及异常倦怠无力;(4)粒细胞减少或其他异常血象,多见于合并症严重之患者。 |
禁忌 |
孕妇忌服。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鸡蛋壳(炒)、天花粉。 |
主要成份为:西咪替丁 |
性状 |
本品为黄褐色的粉末;气香,味辛。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2.忌情绪激动或生闷气。3.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好转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下列情况慎用:严重心脏及呼吸系统疾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器质性脑病、肝肾功能损害。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