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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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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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瓶装45g |
0.3g*12粒*2板 |
生产企业 | 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3249 |
国药准字Z10983048 |
说明 | ||
适应症 |
制酸,止痛。用于胃痛、泛酸。 |
理气,活血,止痛。用于行经腹痛,胃痛,胁痛,头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5克,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4-6粒,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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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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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鸡蛋壳(炒)、天花粉。 |
延胡索(醋制)、白芷。辅料为淀粉。 |
性状 |
本品为黄褐色的粉末;气香,味辛。 |
本品为色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的粉末;气香,味苦。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2.忌情绪激动或生闷气。3.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好转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食物。2.本品不宜用于虚证痛经,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月经质稀或色淡,伴有头晕目花,心悸气短等症者。3.服药中如出现皮疹,胸闷,憋气等过敏症状者应停药去医院就诊。4.重度痛经者或服药后痛经不减轻,应去医院就诊。5.痛经并伴有其他妇科疾病者,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