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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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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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克 |
每粒装0.25g |
生产企业 |
大理白族自治州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
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3020743 |
国药准字Z53020129 |
说明 | ||
适应症 |
散瘀止血,消肿定痛。用于小面积外伤出血,跌扑肿痛 |
止血镇痛,活血散瘀,祛风除湿。用于胃溃疡出血,支气管扩张,咯血,功能性子宫出血,月经过多,眼底出血,眼结膜出血,鼻衄,痔疮出血,软组织 挫伤,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腰腿痛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3克,一日3次;外用适量敷患处。 |
口服 一次2-3粒,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禁用。肝肾功能异常者禁服。 |
1.服后一日内,忌食蚕豆、养、酸冷及鱼类。 2.孕妇忌服。 3.血小板减少性紫瘢及血液病引起的出血性疾病禁用。 |
成分 |
三七。 |
三七、重楼、制黄草乌、紫金龙、玉葡萄根、滑叶跌打、大麻药、金铁锁、西南芩、石菖蒲。 |
性状 |
散剂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浅黄棕色的粉末;气微香,味苦、微麻。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2.外用时切勿接触眼睛,皮肤破溃处禁用。 3.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 4.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服后一日内,忌食蚕豆、养、酸冷及鱼类。 2.孕妇忌服。 3.血小板减少性紫瘢及血液病引起的出血性疾病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