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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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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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gx12袋 |
每瓶装125毫升 |
生产企业 |
广西壮族自治区花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贵州拜特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1989 |
国药准字Z20025696 |
说明 | ||
适应症 |
解肌透表,清热解毒,利湿止泻。用于湿热蕴结所致的泄泻腹痛、便黄而黏、肛门灼热;及风热感冒所致的发热恶风、头痛身痛。 |
苗医:中医:清热解毒,燥湿敛疮,消肿止痛。用于湿热蕴结所致的外痔肿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克;小儿一次1克,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外用。取本品一瓶125毫升,加沸水稀释至约1000毫升,乘热熏肛门,再坐浴20分钟。每日早、晚各一次。重症者坐浴后另取本品涂擦患处。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经期、孕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葛根、黄芩、黄连、甘草(炙)。 |
忍冬藤、苦参、黄柏、五倍子、蛇床子、地瓜藤。 |
性状 |
本品为暗棕褐色至类黑色微丸;气微,味苦。 |
本品为棕色液体;久置有少量轻摇易散的沉淀。 |
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禁食生硬、油腻、难消化食物。 2.有慢性结肠炎、溃疡性结肠炎便脓血等慢性病史者,患泄泻后应去医院就诊。 3.脾胃虚寒腹泻者不适用。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烟酒,忌食辛辣、油腻及刺激性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4.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5.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