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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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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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gx12袋 |
每片重0.48g |
生产企业 |
广西壮族自治区花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华润三九(郴州)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1989 |
国药准字Z10950036 |
说明 | ||
适应症 |
解肌透表,清热解毒,利湿止泻。用于湿热蕴结所致的泄泻腹痛、便黄而黏、肛门灼热;及风热感冒所致的发热恶风、头痛身痛。 |
清热凉血,润燥疏风。用于实热内结或湿热瘀滞所致痔疮出血、肿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克;小儿一次1克,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3~4片,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药后胃部不适,便溏。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忌烟酒,忌食辛辣、油腻及刺激性食物。 |
成分 |
葛根、黄芩、黄连、甘草(炙)。 |
白芍、侧柏叶、刺猬皮、当归、地黄、地榆、甘草、槐米、黄芩、荆芥、乌梅、枳壳。 |
性状 |
本品为暗棕褐色至类黑色微丸;气微,味苦。 |
本品为白色片剂,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禁食生硬、油腻、难消化食物。 2.有慢性结肠炎、溃疡性结肠炎便脓血等慢性病史者,患泄泻后应去医院就诊。 3.脾胃虚寒腹泻者不适用。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忌食辛辣、油腻及刺激性食物。2.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3.孕妇慎用,胃寒病人、妇女月经期慎用。4.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脾虚大便溏者慎用。6.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内痔出血过多或原因不明的便血应去医院就诊。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