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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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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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 |
20ml |
生产企业 |
江苏小林制药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1301 |
国药准字H2004058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轻度化脓性皮肤病。 |
用于治疗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缓解肥厚搔痒性皮肤病。 |
用法用量 |
外用,适量涂于患处,一日2~3次。 |
外用,涂于患处,一日2-3次,待病情控制后,改为一日1次。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可有局部烧灼感、瘙痒、潮红等不良反应。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和其它皮质类固醇类药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呋喃西林1毫克。辅料为卡波姆、甘油、三乙醇胺、乙醇、蹦酸、纯化水。 |
丙酸氯倍他索。 |
性状 |
本品为亮黄色半透明的半固体。 |
本品为无色澄明微黏稠的液体。 |
注意事项 |
1.皮肤破损处不宜使用。 2.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部位。 3.如用药部位出现皮疹、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 2.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的5%~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ml。 3.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 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5.不可用于眼部。 6.应用时如出现皮肤刺激,应停用,并采取相应措施。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